進口塑料制品的申報要素及其規范
一、主要商品類別及申報要素
(一)初級形狀的聚合物
1.品名
2.外觀(形狀、透明度、顏色等)
透明;半透明;不透明
3.成分含量
4.單體單元的種類和比例
5.比重
6.底料來源
7.級別
8.品牌(中文及外文品牌)
9.型號
10.簽約日期
11.生產廠商
12.用途
(二)其他塑料制品
1.品名
2.用途
3.材質
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5.規格或型號

二、常見申報錯誤
1.外觀
要素解釋:指商品本身的實際外觀狀態,主要指商品的顏色、透明度和形狀。
顏色、透明度和形狀是體現商品狀態的重要要素,缺一不可。透明度通常可填報為“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等。
舉個例子
例如,稅目39.01項下商品可填報“白色;透明;顆粒”等。
白色,不透明,顆粒
2.成分含量&單體單元的種類和比例
要素釋義:
成分含量:指商品中所包含各種物質的種類及其含量。
單元類型與比例:單體單元是指單元化合物,它可以作為聚合反應或縮聚反應形成大分子化合物。一般不飽和、環形或含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官能團的低分子化合物需要填寫單體的類型和含量。
“成分含量”與“單體單元的種類和比例”應明確區分。
舉個例子
比如稅則號列3901.1000項下聚乙烯的成分含量可以填寫聚乙烯100%;單個單元的類型和比例可以填寫乙烯100%。乙烯-丙烯共聚物的成分含量可申報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他單元可申報為乙烯8%;丙烯92%。
3.底料來源
元素解釋:初級形狀的塑料來自回收廢塑料的,應填寫回收材料,回收塑料瓶加工獲得的碎片塑料應注明瓶片材料;如果是低分子原料正常聚合獲得的初級形狀塑料,應填寫新材料,如果是副品牌,應注明。
“底料來源”主要是區分商品是新料還是舊料。如果為新料但是副牌料應注明,如果為舊料則還需注明來源。
4.品牌
要素釋義:指制造商或經銷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標志,實際需要申報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稱。
舉個例子
例如,可填報為“Mitsui三井”等。商標必須申報中文和外文商標,只有一個中文品牌(或外文)商標的,應該如實申報中文(或外文)品牌,并在“無中文品牌”的同時加上“無中文品牌”,不能簡單申報為“無”。
5.用途
要素釋義:該要素是第39章商品主要價格要素,指該章商品的應用范圍。
舉個例子
例如,可填報為“用于醫藥添加劑”、“適用于啤酒澄清劑”等。
三、規范申報完整示例
>>3901.2000高密度聚乙烯
白色半透明顆粒|100%聚乙烯|乙烯單體等于99%,1-己烯單體等于1%|比例:0.952|新材料|薄膜級|SABIC無中文品牌|FJ009521|20201105|主要用于塑料制品的制造。
>>3902.1000聚丙烯
白色半明顆粒|100%聚乙烯|乙烯單體約為99%,1-己烯單體約為1%|比重:0.952|新材料|薄膜級|SABIC無中文商標|FJ009521|20201105|主要用于塑料制品。
>> 3926.9090汽車天線連接用塑料接頭
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羅森博格ROSENBERGER|26.4*12.95*9.3MM。

免費熱線
400-888-3319
上班時間
周一至周日9:00-23:00
